最低價得標是公共工程品質低落的元凶?

每當檢討公共工程施工進度與品質低落問題時,常常會將矛頭指向機關以「價格標」作為決標方式的原因,但這終究只能稱得上是直接原因,實際真相是:不論是價格標或是最有利標的得標廠商,營造廠的採購發包依然是以「最低標」模式在決定分包廠商居多….

依據這樣矛盾的邏輯衝突值得我們省思,其實有沒有可能最根本的要解決的並不是機關以什麼方式決標,而是營造廠商可以怎樣改變發包思維,創造出一套科學的選商分析決策模式?

各專業小包素質不一,在各大營造廠的場子裡流竄,小包不習慣看合約、經不起要求、習於便宜行事有問題再說等陋習,卻因為是普遍風氣逼得營造廠也要接受這就是常態,而營造廠在詢價過程也鮮少會實績履勘、照會、場勘,於是也讓「公事包掮客」得以兩面手法居中得利。

本系統在選商決策分析的設計中,價格不是最重要的權重指標,若是未曾合作過的小包,採購需將其目前在執行的專案數以及工班數、施工現場履勘評價分數、過去執行專案業主評價納入系統分析,若是已承包合作過的小包,則需多納入工率、查驗合格率以多準則選商模式、敏感度分析模式計算出最妥適決標小包。

我們深信,採發是「萬惡之首」,當採購可以不用擔心被公司懷疑是否跟小包勾結,而能信誓旦旦的建議決標給不是最低標廠商時,才是土木產業得以提升改變的開始,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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