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歷程「證據保全」的重要性-案例分享

公共工程在履約過程當中,雖然有三級品管、政府採購法等程序上的監督與規範,但是,若甲乙雙方甚至加上專管第三方,彼此間還以「口頭溝通」所謂的「工程慣例」然後達成某種「協議」的話,最後走上「履約爭議」是必然的結果。

以本公司自身經歷的專案為例,專案基本資料如下:

  • 公共工程:xx辦公大樓建築工程
  • 工程造價:約9億1仟8佰萬

本專案撇除預算編列存在重大問題不談,光是材料設備與施工送審過程堪稱「繁文縟節」不為過,工程進度也因而大受影響,由於經歷了多場公共工程後得到經驗教訓,於是特別注重適時提出工程聯絡單、發文用字遣詞、必要發文時間點與送審歷程紀錄,因此最後有關「工期落後206天」的仲裁結果,最後判斷僅認定落後1天,按合約規定落後一天必須要扣罰總工程款款千分之一來計算,如此一來,輸贏金額就高達1.8餘億的落差,所以說履約過程「證據保全」到底重不重要?自然不言而喻。

「早知道」是大多數人悔不當初的心聲,偏偏沒經歷過的往往認為自己不會那麼倒霉,但這足以讓人一夕風雲變色的「經歷」,真的值得大家思考「預防風險」和「承擔風險」哪個機會成本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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