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颱風不計工期的主張作為
歷經梅姬颱風7小時的狂風肆虐,身為工程人員雖然放假在家裡卻一點也不輕鬆,尤其是營造廠的老闆們,如果可以的話,還真恨不得可以前往巡視工地一番,深怕颱風災情造成嚴重損失。
在颱風來臨前的防颱準備是很重要的預防作業,但是對於施工階段過程當中,若是剛好在開挖階段或是機電設備已進場在地下室卻還沒安裝閘門等情況,一旦淹水的話後果就不堪設想。
在公共工程合約規定中,一般來說每遇颱風就只能不計工期一天,但是在實務上這其實是很不合理的規定,怎麼說呢?颱風前的防颱措施、颱風後的搶救災情、清潔除濕、去除防颱措施、修復破壞、施工人員因家裡災情不一無法完全動員……,這些種種情況在工進上的影響絕對不僅僅是一天的工期就能彌補,但是為了公平起見,就好比放不放颱風假就僅僅單憑氣象局的數據來決定一樣,一律就是不計工期一天。
為了讓工程人員可以安心,隨時可以透過系統觀看現場的監視器瞭解災情,地下室也可以安裝感應器,提早警示異常狀況,最重要的是所有災情現況的影像可以選擇全部錄影至雲端,系統也會因颱風啟動情事變更作業程序,所有災後歷程文件將可以打包整理後向業主請求不計實際所需的工期。
就算是最後業主不敢同意,但是後來若是有履約爭議的話,在請求工期的部分也是非常有利的證據,我們都深知「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但小編身旁所有的律師好友都表示:營造廠的案子讓他們最頭痛的就是證據保全普遍不足,深知灼見的您應該更能體會「他山之石」的經驗成本是最低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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